Originally posted by 方 at 2005-12-4 15:23:
2,绝对帝制必须废除,必须转而采用开明帝制,然后到君主立宪的体制。当然,可能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依然要保留皇帝的位置,但是皇帝的权力必须得到抑止,必须建立帝国议会和宪法,提倡民主权力;
3,帝国绝对不能对海尼森人实行任何的限制和歧视政策,必须允许海尼森保持相当的独立地位,同时积极鼓励海尼森人融入帝国大家庭之中,这种融合不止是经济领域内的,应该包括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
第2条有可能,因为大公还是个娃娃,不过也没准他一亲政了就绝对了。至于第3条……海尼森本来就是巴拉特自治区,当然不归帝国管;要说是“帝国绝对不能对前同盟领土居民实行任何的限制和歧视政策”还有点实际意义,不过从广场大屠杀、海尼森大割草来看也没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