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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电总局禁止省级卫视选秀节目在黄金时段播出==转载 [打印本页]

作者: 莉吉亚    时间: 星海历07年9月21日 16:39     标题: 广电总局禁止省级卫视选秀节目在黄金时段播出==转载

广电总局禁止省级卫视选秀节目在黄金时段播出
2007年09月21日13:59   来源:中国政府网

     继连续停播一些低俗广播电视节目之后,国家广电总局昨天(9月20日)又出台一系列具体管理措施和细则,进一步规范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这是国家广电总局近期进一步抵制低俗之风的又一重要举措。

  广电总局的《通知》指出,近年来,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在创新广播电视形式、内容、手段等方面作了有益尝试,丰富和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大都按照总局要求,对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加强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仍有一些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在环节设计、评委选择、选手表现、表演内容等方面存在低俗问题,背离了积极、健康、向上的基本定位,损害了广播电视媒体的形象,观众反映强烈。

  广电总局出台的措施和细则主要包括:

  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须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提前三个月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举办、播出各种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提前三个月报总局批准。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申请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如在境外设立赛区,必须向总局单项报批。省级、副省级电视台地面频道举办本辖区范围内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须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

  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项,每项活动播出时间不超过两个月,播出场次不超过10场,每场播出时间不超过90分钟。其中,决赛的最后一场可以采用现场直播方式,并至少延时1分钟播出,确保不出问题。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播出。自2007年10月1日起,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所有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不得在19:30至22:30时段播出。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的后续巡演等各类活动,不得在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播出。

  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环节设计必须紧扣选拔内容,主持人的主持词、评委点评、选手感言、亲友抒怀、插播画面等内容要大量减少,总时长不得超过整个节目的20%。选拔本身内容必须占整个节目时长80%以上。歌唱类(外国歌曲专题比赛除外)比赛中,每场演唱国内歌曲比例要占75%以上。

  选手的台风、语言、发型、服饰要符合大众审美观念。要对选手进行严格筛选,不得选用品德低劣、素质低下的选手。应当表现选手坚强、成熟、自立、自信、健康、向上等精神风貌。不得制造噱头、刻意煽情和渲染悲切情绪,不得在节目中传播或暗示选手的负面消息和流言。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有未成年人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必须向总局单项报批。

  主持人要定位准确,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善于处理节目中的突发问题。主持人不得在节目中表达私人情感、好恶,不得刻意表现自己,主持词要简短,不得对选手、嘉宾、评委或其他表演者使用“哥、姐、弟、妹”等私人称谓。主持人之间不得相互挖苦、吹捧、调情。

  评委、嘉宾要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要业界公认。评委、嘉宾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文化涵养。评委、嘉宾点评要公正、专业、恰当、简短,要引导观众提高艺术鉴赏水平,不得谈论与选拔本身无关的内容,不得利用评委、嘉宾身份张扬自我,着装、发型等要得体。播出机构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获批准后,要在一个月内,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总局报送评委、嘉宾名单。更换评委、嘉宾需报省局、总局批准,并说明原因。

  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或地面频道邀请境外人士作为嘉宾主持、评委、演员和策划加入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制作,须按规定单独报总局批准。

  要设立科学的评选标准和赛事规则。不得采用手机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场内投票方式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以各种方式误导、诱导观众投票。各种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

  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的播出机构,必须明确各级责任人,明确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明确的预案措施;主管负责人要对节目进行播前审查、全程把关。申请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需同时报送节目负责人名单,总局将在政府网站中予以公布。

  各播出机构对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节目内容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迅速整改。凡播出内容被总局节目内容监管机构第一次批评的,要立即整改;第二次批评的,总局将发出节目停播警告;第三次批评的,总局发出节目停播通知。对观众批评强烈、问题严重的节目,一经查实,总局即发出停播通知。对已被指出问题不立即整改的,总局在责令其立即停播的同时,取消该播出机构下一年度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资格或视情节进行其它行政处罚。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切实抵制低俗之风,加强对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的管理。要建立相应的节目监督、警告、停播制度,并要将执行情况随时上报总局。凡问题性质严重的,要追究行政管理部门失察和不作为责任。

  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根据频道、频率定位,可以举办全国性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中国教育电视台可以举办全国性群众参与的教育教学类选拔活动。中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大幅度削减活动数量、场次、时长等,提高活动质量。所有此类活动均在19:30至22:30时段外播出。

  通知中对播出时段、节目内容、选手、主持人、评委、嘉宾、投票方式和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适用于各级电视台凡有群众选拔、嘉宾互动、评委参与,设置排名、晋级的固定栏目。

  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如在总局规定之外有特殊需要须播出、举办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可向总局单独报批。如须变更数量、场次、时段、时长等,作为特例按程序向总局申报。

  通知中对节目内容、主持人、评委、嘉宾和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同时适用于各类广播电视娱乐、访谈、直播节目。

  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确保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导向正确,积极健康。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的管理,切实抵制低俗之风。

  通知要点:

  广电总局:选秀不进黄金时段 主持人不准称哥妹

  海选类广播电视活动不得采用手机网络等投票方式

  海选类节目主持人之间不得相互挖苦吹捧调情

作者: 莉吉亚    时间: 星海历07年9月21日 16:40

和谐和谐,一片和谐!

荣耻要牢记哦。
作者: MeteorCrazy    时间: 星海历07年9月21日 16:40

好事啊,不然直接污染视听
作者: 莉吉亚    时间: 星海历07年9月21日 16:43

其实我宁愿他把那些什么内衣广告、假钻石广告什么的,尤其是那个橡果广告公司代理的东西,呕,真是……这些才应该先行禁止!
作者: 逆旅    时间: 星海历07年9月21日 16:48

支持,是垃圾就该剔除!
作者: 彼岸花    时间: 星海历07年9月21日 17:02

禁吧,现在越来越恶了

不过要是电视购物的也能禁了就好了

附议橡果国际,不过叉家真有钱到是真的
作者: kidkagome    时间: 星海历07年9月21日 17:49

早该禁了,这类选秀节目我看叫选“朽”节目比较合适
作者: kangaroo    时间: 星海历07年9月21日 19:03

标题党……
并没有“禁”嘛,只是纳入广电总局管辖范围了而已……orz
作者: 莉吉亚    时间: 星海历07年9月21日 22:36



QUOTE:
原帖由 kangaroo 于 星海历07年09月21日 19:03 发表
标题党……
并没有“禁”嘛,只是纳入广电总局管辖范围了而已……orz

哪有标题党!

明明写着“禁止在黄金时段播出”嘛,文里也是“自2007年10月1日起,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所有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不得在19:30至22:30时段播出。”如此而已啦。
作者: 浪子天妖    时间: 星海历07年9月21日 22:41



QUOTE:
原帖由 莉吉亚 于 星海历07年09月21日 16:43 发表
其实我宁愿他把那些什么内衣广告、假钻石广告什么的,尤其是那个橡果广告公司代理的东西,呕,真是……这些才应该先行禁止!

还有那些瘦身壮阳增高健身补脑之类的更恼火……
作者: 小松.尤西乌斯    时间: 星海历07年9月22日 10:28

不是说要禁止一切场外投票么?包括网络短信电话

所有选秀节目都照青歌赛的模式来
作者: 莉吉亚    时间: 星海历07年9月22日 10:38

转个看法过来。大家看看,这位说的还算在理吧?



『娱乐八卦』 [灰常点评]广电总局这次来狠的,以后没有选秀看了
            作者:leowoo84 提交日期:2007-9-21 22:32:00

      广电总局这次真的来狠的了,对选修节目来了个一板大死。
  虽然理论上来说,各台还可以办选秀节目,但是你看看那些规定,10:30以后播出,不准投票,不准现场直播,只能播一个小时。这每一招都点到选秀节目的死穴了。
  
  这又是一次中国政府式的一刀切似的所谓政策。其实广电总局大可以直接说以后不要办选秀节目了,还用那么罗嗦。
  
  群众选秀节目本来就是大众娱乐型的节目,难道要搞成高尚艺术吗?的确目前的有些选秀节目比较低俗,有些环节比较拜金。但是它由它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事实上有些选秀节目开始还是非常优秀的。比如“我型我秀”的前两季就非常不错,基本上以音乐为主,以评委的意见为主(它的评委可都是很强的人哦,比如张学友、环球音乐的洪迪等等),但是后来都随着“超女”而变得越来越俗了。虽然整体上选秀节目整体上越来越俗。但是俗不是罪,观众没有罪,广电总局完全可以从细节上规范一些选秀行为。而不是因为管不过来,而采取惰性政策,一板子打死。
  
  选秀节目其实对中国的娱乐产业还是起到了积极的意义的。在盗版越来越猖獗的今天,而今天大陆的唱片工业在今年夏天变得如此火热。不能不说没有选秀节目节目的功劳。

作者: 银河幻想    时间: 星海历07年9月22日 11:23

太和谐了~~
作者: kangaroo    时间: 星海历07年9月23日 00:12



QUOTE:
原帖由 莉吉亚 于 星海历07年09月21日 22:36 发表


哪有标题党!

明明写着“禁止在黄金时段播出”嘛,文里也是“自2007年10月1日起,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所有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不得在19:30至22:30时段播出。”如此而已啦。

哈哈

果然标题党是不被人欢迎的称号么?
作者: 浪子天妖    时间: 星海历07年9月23日 16:38

转载:谁给了广电总局文化专制的权利?

在一个法制国家里,文化活动的是非标准是什么?是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也只有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

湖南卫视这几年的选秀节目总体上是健康向上的,并没有出现任何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的迹象。至于有人喜欢,也有人不喜欢,这很正常。不过是一档娱乐节目而已,人人都应该有选择的权利。

但是我怎么也不明白这些节目怎么就引起了广电总局的头头们的反感,更要命的是他们既过分高估了自己的权利,又同时过分低估了公众的智商和判断力。

他们竟然认为自己有权决定电视观众应该喜欢什么,不应该喜欢什么;有权利决定选手和主持人的衣着,发型,称呼,什么时候不该流泪,什么时候不能煽情等等等等。

总之,他们认为全国观众的欣赏趣味都应该统一到自己的喜好标准上来。广电总局领导们的审美标准就是国家标准!

这一次广电总局出台的对选秀节目的扼杀性质的管理规定真是极其荒唐、可笑、而且令人悲哀!

我并不是任何选秀节目的热心观众,但是我深知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倾向对中国的文化发展所可能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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