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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皮大衣 于 星海历08年04月16日 18:08 发表
根据回避原则,找宪兵队调查是理所当然的。
根据回避原则,应该由司法部处理。因为本质只是个冤案。也可以向内务尚书反应。轮不到军队去管,如果司法问题也由军队负责那司法部和内务部就都可以取消了。
就不能是宪兵队问出口供之后,把犯人、证据和口供一起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审判么?
不能,他是政府官员,轮不到军队去管。
调查报告也应该交给司法部,由司法部审判处理,不应该通过走后门的方式拿到皇帝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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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皮大衣 于 星海历08年04月16日 20:21 发表
在军国主义时期的日本,宪兵的权力是绝大的,1899年日本颁布的“宪兵令”里指出:“宪兵为陆军兵科之一,受陆军大臣管辖,职掌军事安全及军纪维护,兼掌司法警察之业务。”就因为日本宪兵兼掌司法警察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