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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星之大海英雄论坛版面规则(第一次修正)
Ice-knight (冰)
星海帝国军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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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星海历07年11月4日 20:16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星之大海英雄论坛版面规则(第一次修正)



QUOTE:

英雄论坛版面规则



基本原则:
      英雄论坛版面规则之制定与执行,以保证英雄论坛的稳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活跃的讨论交流范围为目的,谨守下列之基本原则:
1.确保会员应有之权利不受损害;
2.确保版主之应有权利不受损害;
3.确保英雄论坛之稳定不受损害。
      以上诸项,为星之大海英雄论坛版面规则之基本原则。任何版面内行为,一概不得与此三项冲突。今后之任何具体规定,凡与此三项冲突者,应视为无效,即时废止。对此三项之解释与执行权力,归于星之大海英雄论坛版主。若版主任意曲解此三项,请各位会员立即与版主事务部联系以求解决。

规则条例:

规则修订:为确保本规则之稳定施行,特此规定版主不得任意修改本规则。若需要修改,需于英雄论坛发布修正案公告,在一周以上少于十位会员明确反对下方可修正。

特别规定:基本原则之规定及本项规定,禁止以任何名义进行修改。本项之规定,不受其他规则条例之约束。

版面帖子发布规定:

帖子属性:英雄论坛版面帖子之发表,以银英相关之同人原创作品为主要类属。非银英类的帖子及银英研讨类帖子,敬请前往相应版块发布。

帖子发布:请注意勿重复发帖,同时希望发帖时作者能将帖子内容作一定版面整理,以飨读者。

帖子转载:以《星海论坛转载制度》为基本守则,暂时不追加相关规定。

帖子出售:允许作者自行出售帖子,限价100以内。

帖子回复:请勿重复回帖,且请勿发布无意义或与主题无关之回复。

版面帖子管理规定:

删除帖子:与星海内容无关的帖子,一律作删除处理。

删除回复:与帖子主题无关或无意义之回复、经警告后仍不修改的情况下,版主可删除此回复。

转移帖子:与星海内容相关但不符合英雄论坛帖子属性之规定的帖子,一律由版主作转移处理,转往相应版块。

修改帖子/回复:版主认为有必要作出附加说明、提示等内容,或认定帖子内有部分不妥之内容但无必要删除帖子时,可作出修改处理。

高亮帖子:版主认定有一定价值、值得引起注意的帖子,作高亮处理。

精华帖子:版主认定有较高价值的优秀帖子,将加入精华区以示奖励。

提升/降低帖子:当有需要调整和整理版面时,版主可采取此操作。

帖子评分:版主认定需要鼓励的帖子或回复,可根据本规则附录一:《评分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加分。
      附款:对于版主认定需要进行删除或修改等管理行为的帖子/回复,可根据本规则附录二:《扣分标准》中的规定进行扣分。
      附款:基本评分标准参见《有关星海帝国军军官评分标准的说明》一文。

帖子置顶:仅对需要公告全版面的帖子进行置顶,此外不允许版面置顶。

出售帖子:版主认定需要出售以保证质量的帖子,可根据本规则附录三:《出售规则》重的规定进行出售。

行为规定:

版主行为要求:

1.禁止以任何理由在未提示和公示理由的情况下对帖子进行任何操作。
2.收到与英雄论坛版务工作相关的短信,或见到与英雄论坛版务工作相关的帖子之后,需尽快作出正式回复。
3.设立英雄论坛管理记录专帖,保存英雄版主所有管理行为之记录,公示全英雄论坛。

违反上述诸项之英雄论坛管理人员,由版主事务部按日常工作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会员行为要求: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及国际法律法规之内容。
2.禁止发布广告或类广告内容。
3.禁止在英雄论坛内进行无意义争论。

违反上述诸项之会员,由英雄论坛管理人员申请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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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评分标准

原创加分:50

转载加分:20

高亮加分:200

精华加分:500(此处指精华I)

附录二:扣分标准(以下标准,适用于ID仍保留之前提下)

无内容扣分:50

广告扣分:200。

无转载授权转载:100

违法内容:1000

附录三:出售规则

精华帖子:I-300;II-400;III-500

桂冠提名:200

桂冠大奖:400

高亮帖子:100

附录四:解释条款

会员行为要求第三款:所谓“无意义争论”,包括明显与主题无关的争论,明显偏离主题重点的争论,以及无明确内容的争论。

本案自发布之时起执行。发布时间:星海历七年十一月四日20时16分。

对于此前的帖子,不根据本规则做追究处理。之前英雄论坛所实施的一切规定和公告,自本规则发布之时起,以本规则为修正准则。凡有与本规则违背者,一律废止。

修正记录:

星海历七年十一月五日22时50分,奉星海帝国军凯撒特别命令,执行第一次修正。涉及内容:帖子出售。

[ 本帖最后由 Ice-knight 于 星海历07年11月5日 22: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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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保障处处长
军校技术系主任
文化区区版主
千亿星辰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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