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杨
(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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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帝国军军部奖惩条例
星海帝国军军部奖惩条例
总则
晋升方法
发文功绩
实战功绩
奖惩细则
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海帝国军军部(以下简称军部)管理,严肃军衔升降,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功绩积分为计算标准。
第三条 功绩分为发文功绩及实战功绩两部分。两者结合为各军官实际功绩。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军部所有在职军官及士官生。
二、晋升方法
第四条 军衔与功绩积分的对照如下
0 新兵
25 下士
50 中士
100 上士
200 准尉
300 少尉
400 中尉
500 上尉
1000 少校
1200 中校
1500 上校
3000 准将
4000 少将
5000 中将
6000 上将
10000 一级上将
元帅 荣誉军衔,无法通过累计功绩得到
第五条
军部所有人员,累计功绩达到上一级所要求的功绩值时,可以晋升上一级军衔;累积功绩不足目前军衔所需要的最低功绩值时,应予以降级。
第六条
军部在职军官,累计功绩值达到上一级军衔时,由所在部门长官提出晋升申请,军部审查批准后,正式向全军发布晋升令。新军衔,自晋升令发布之日算起。
第七条
军部在职军官,累计功绩值不足目前军衔所需要的最低功绩值时,则由军部大本营直接审查,并向全军发布降级令。新军衔,自降级令发布之日算起。
第八条
士官生达到准尉军衔,由所在部门长官向军部大本营提出申请,并上缴该士官生从军简历后(简历必须包括加入时间,站务实战经历,由大本营获得的任何奖励或者处罚,毕业时所在部门长官评语等几方面内容),军部审查通过后批准毕业。
第九条
士官生毕业前因未能完成所在部门下达之任务,由所在部门提出降衔申请,军部大本营直接审查,并向全军发布降级令。新军衔,自降级令发布之日算起,最低降至新兵。
第十条
士官生毕业之前不予标明军阶。毕业后则可以在个人介绍中标注军阶。军部军官军衔最低降至少尉,不能满足少尉军衔之最低功绩要求者,军部将提请安排其退役。
三、发文功绩
第十一条
发文功绩,即军部所有人员(包括士官生),通过在星海银英及综合讨论区发表文章所取得的功绩。
第十二条
星海英雄论坛,银英学院,千亿星辰,万象沙龙,艺术画廊五版区,发表主题原创一篇积累功绩5点,主题原创加精华积累功绩10点。在其他任何版区发文及回复发帖均不积累功绩积分。合法转载视为原创主题同样累积功绩积分。长篇连载在连载结束后,一次性追加除主题外其他发文功绩。
第十三条
在以上几个论坛,发表主题被删除,版主必须于版务专区中删帖说明帖内标明,技术处汇总后予以手动扣除相应积分。
第十四条
每年度桂冠大奖评选中,入围作品奖励功绩积分50点,获得各单项奖作品奖励功绩积分100点。
四、实战功绩
第十五条
实战功绩,即军部所有人员(包括士官生),通过完成星海军部布置下之任务,以及各部门长官布置之任务,得到的功绩积分。
第十六条
军部大本营所布置之所有任务,均会在下达任务计划的同时,制订此任务的实战功绩。任务结束后,由军部实际授予实战功绩总积分(视任务完成情况浮动,但不超过计划实战功绩)。
相关负责部门长官,则完成此积分的具体分配工作,大本营认可后正式下达。
第十七条
各部门自行制订任务,需同时申报任务预定方案及制订该任务的奖励功绩积分,并由军部大本营认定,方可下达。
第十八条
对于长期为星海做出卓越贡献者,可以给予一定数值的功绩积分奖励,单次奖励功绩最高额度1000点,必须星海军部大本营特批。同一人连续两次奖励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三个月。
五、奖惩细则
第十九条
军部在职军官,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者,将扣除一定的功绩,扣除功绩的具体数值,由该军官所在部门长官负责制订,大本营认可。如该军官本身即为部门负责长官,则由军部大本营制订其扣除功绩积分数。
第二十条
军部召开之各种会议,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能到会或者迟到者必须事先请假。无故不出席会议者,扣除功绩积分100点,三次以上则开除军籍。
第二十一条
军部军官因自身原因提出请假,由大本营批准。请假期间实战功绩不予计算,发文功绩则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
各级军官及士官生,半年以上不参与军部实际站务任务,则军部大本营保留将其强制退役的权力,强制退役人员不享受第二十六条规定之退役人员待遇。
第二十三条
为星海建设提出有意义的建议者,给予10点基本奖励积分;写出详细实施方案者在基本奖励上增加50点功绩积分;如被采纳,补加50点功绩积分。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军部所有在职军官,发文功绩积分由论坛直接显示,实战功绩在任务完成后由军部大本营统计发布。每季度统计功绩积分一次,发布该季度星海军官军衔升降表。统计期限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统计结果需在5日内公布于内政监阅司,以利所有军官核对。
第二十五条
士官生功绩统计由各部门自行完成。未达到毕业准尉军衔前,与军部在职军官共同统计。达到毕业标准后,则立即授予毕业证书和正式的星海军官资格。
第二十六条
各级军官均可以自愿申请退役。退役时晋升一级军衔,并授予退役军官待遇。在职期间为星海军部服务优异者,可以予以二阶级特晋。
第二十七条
星海各论坛版主,均隶属于星海军部大本营直接掌握,其实战功绩积分由大本营进行考察,并在每季度军衔升降发布时一同发表。
第二十八条
星海除军官及士官生外,所有会员均会有发文功绩统计。发文功绩达到校级,且不愿意加入星海军部者,由相关部门接洽核准后,可授予客座提督称号,并享有星海在职军官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星海帝国军大本营。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星海帝国军大本营制订,讨论通过后予以批准执行,自批准之日的第二个月1日起生效。
星海二年10月24日
星海三年10月26日第一次修订
星海四年03月07日第二次修订
星海五年09月27日第三次修订
[ 本帖最后由 亨利-杨 于 星海历07年7月6日 21: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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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帝国军站务总长
星海帝国军士官学院教政处主任
我们的征途是星之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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