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之大海俱乐部


标题: [公告]战研系治版方针与规章总汇
亨利-杨 (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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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星海历07年6月16日 10:58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Q
[公告]战研系治版方针与规章总汇

星海帝国军士官学院战研系论坛治版方针

[办版宗旨]
本版的主旨是以银英为背景,探讨研究军事理论与实践,为各位军事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场所。另外,本版也负责向军校分站的战研系页面、图书馆战术研究类提供更新。同时,本版还负有培养星海帝国军军官的重要任务,所以也要培养和选拔一批有能力的人才,参与到服务星海的队伍中来。欢迎各位对军事有兴趣并愿意服务星海的朋友加入到我们中间来。

[管理原则]
1.删文原则:
对各种违法、人身攻击、恶意灌水、政治性、与本系活动无关的文章,发现后一律立即删除,并公开说明删文原因。
2.锁帖原则:
对各类过时文章、容易引起不良后果的文章、可能水化的文章,定期予以关闭。除特殊原因外,一般不予说明。
3.选入精华区原则:
战研系大力支持原创文章,只要有一定质量就定时整理选入精华区。
转贴的文章,只要对版内讨论、教学有意义的,一般都保留。比较有价值的,选入精华区。
4.对待灌水的原则:灌水是论坛中不可避免的,所以只对故意灌水的进行处理。若灌水的情况较多,可能影响正常的讨论时,先采取提醒等措施;若执意不改的,提交政教处酌情处理。





星海帝国军站务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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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星海历07年6月16日 11:01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Q
军校工作常见问题判定标准及处理方法

军校工作常见问题判定标准及处理方法


一,作业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以前提交文章为完成;25日~27日间完成为超时;过期为未完成。
二,每月签到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
三,无故不签到者,扣功绩5点。
  作业不合格者,不扣除功绩。
  作业不完成者,扣功绩10点。
四,星海史部分,以读书心得为主,为必修项目,该部分成绩,折算计入功绩,同时毕业时作为军衔认定参考标准。
  各系作业,由各系自行发布,为必修项目,该部分纳入功绩评定。
五,作业超时完成者,不进行质量评定,给予基础功绩。
六,作业评定为合格(星海史2分以上)者,给予功绩5点(每项)
  作业评定为良好(星海史4分以上)者,额外增加功绩5点(每项),不超过学员总数3/5。
  作业评定为优秀(星海史5分)者,额外增加功绩5点(每项),不超过学员总数1/5。
七,未经过岗位实习,不得进入毕业程序。
八,一月内未进行新生签到,同时未参与教学工作的士官生,即行除名。

[ 本帖最后由 亨利-杨 于 星海历07年7月6日 21: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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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星海历07年6月16日 11:03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Q
星海帝国军军部奖惩条例

星海帝国军军部奖惩条例

总则
晋升方法
发文功绩
实战功绩
奖惩细则
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海帝国军军部(以下简称军部)管理,严肃军衔升降,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功绩积分为计算标准。

第三条 功绩分为发文功绩及实战功绩两部分。两者结合为各军官实际功绩。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军部所有在职军官及士官生。

二、晋升方法

第四条 军衔与功绩积分的对照如下

0 新兵
25 下士
50 中士
100 上士
200 准尉
300 少尉
400 中尉
500 上尉
1000 少校
1200 中校
1500 上校
3000 准将
4000 少将
5000 中将
6000 上将
10000 一级上将
元帅 荣誉军衔,无法通过累计功绩得到

第五条
军部所有人员,累计功绩达到上一级所要求的功绩值时,可以晋升上一级军衔;累积功绩不足目前军衔所需要的最低功绩值时,应予以降级。

第六条
军部在职军官,累计功绩值达到上一级军衔时,由所在部门长官提出晋升申请,军部审查批准后,正式向全军发布晋升令。新军衔,自晋升令发布之日算起。

第七条
军部在职军官,累计功绩值不足目前军衔所需要的最低功绩值时,则由军部大本营直接审查,并向全军发布降级令。新军衔,自降级令发布之日算起。

第八条
士官生达到准尉军衔,由所在部门长官向军部大本营提出申请,并上缴该士官生从军简历后(简历必须包括加入时间,站务实战经历,由大本营获得的任何奖励或者处罚,毕业时所在部门长官评语等几方面内容),军部审查通过后批准毕业。

第九条
士官生毕业前因未能完成所在部门下达之任务,由所在部门提出降衔申请,军部大本营直接审查,并向全军发布降级令。新军衔,自降级令发布之日算起,最低降至新兵。

第十条
士官生毕业之前不予标明军阶。毕业后则可以在个人介绍中标注军阶。军部军官军衔最低降至少尉,不能满足少尉军衔之最低功绩要求者,军部将提请安排其退役。

三、发文功绩

第十一条
发文功绩,即军部所有人员(包括士官生),通过在星海银英及综合讨论区发表文章所取得的功绩。

第十二条
星海英雄论坛,银英学院,千亿星辰,万象沙龙,艺术画廊五版区,发表主题原创一篇积累功绩5点,主题原创加精华积累功绩10点。在其他任何版区发文及回复发帖均不积累功绩积分。合法转载视为原创主题同样累积功绩积分。长篇连载在连载结束后,一次性追加除主题外其他发文功绩。

第十三条
在以上几个论坛,发表主题被删除,版主必须于版务专区中删帖说明帖内标明,技术处汇总后予以手动扣除相应积分。

第十四条
每年度桂冠大奖评选中,入围作品奖励功绩积分50点,获得各单项奖作品奖励功绩积分100点。

四、实战功绩

第十五条
实战功绩,即军部所有人员(包括士官生),通过完成星海军部布置下之任务,以及各部门长官布置之任务,得到的功绩积分。

第十六条
军部大本营所布置之所有任务,均会在下达任务计划的同时,制订此任务的实战功绩。任务结束后,由军部实际授予实战功绩总积分(视任务完成情况浮动,但不超过计划实战功绩)。
相关负责部门长官,则完成此积分的具体分配工作,大本营认可后正式下达。

第十七条
各部门自行制订任务,需同时申报任务预定方案及制订该任务的奖励功绩积分,并由军部大本营认定,方可下达。

第十八条
对于长期为星海做出卓越贡献者,可以给予一定数值的功绩积分奖励,单次奖励功绩最高额度1000点,必须星海军部大本营特批。同一人连续两次奖励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三个月。

五、奖惩细则

第十九条
军部在职军官,不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者,将扣除一定的功绩,扣除功绩的具体数值,由该军官所在部门长官负责制订,大本营认可。如该军官本身即为部门负责长官,则由军部大本营制订其扣除功绩积分数。

第二十条
军部召开之各种会议,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能到会或者迟到者必须事先请假。无故不出席会议者,扣除功绩积分100点,三次以上则开除军籍。

第二十一条
军部军官因自身原因提出请假,由大本营批准。请假期间实战功绩不予计算,发文功绩则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
各级军官及士官生,半年以上不参与军部实际站务任务,则军部大本营保留将其强制退役的权力,强制退役人员不享受第二十六条规定之退役人员待遇。

第二十三条
为星海建设提出有意义的建议者,给予10点基本奖励积分;写出详细实施方案者在基本奖励上增加50点功绩积分;如被采纳,补加50点功绩积分。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军部所有在职军官,发文功绩积分由论坛直接显示,实战功绩在任务完成后由军部大本营统计发布。每季度统计功绩积分一次,发布该季度星海军官军衔升降表。统计期限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统计结果需在5日内公布于内政监阅司,以利所有军官核对。

第二十五条
士官生功绩统计由各部门自行完成。未达到毕业准尉军衔前,与军部在职军官共同统计。达到毕业标准后,则立即授予毕业证书和正式的星海军官资格。

第二十六条
各级军官均可以自愿申请退役。退役时晋升一级军衔,并授予退役军官待遇。在职期间为星海军部服务优异者,可以予以二阶级特晋。

第二十七条
星海各论坛版主,均隶属于星海军部大本营直接掌握,其实战功绩积分由大本营进行考察,并在每季度军衔升降发布时一同发表。

第二十八条
星海除军官及士官生外,所有会员均会有发文功绩统计。发文功绩达到校级,且不愿意加入星海军部者,由相关部门接洽核准后,可授予客座提督称号,并享有星海在职军官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星海帝国军大本营。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星海帝国军大本营制订,讨论通过后予以批准执行,自批准之日的第二个月1日起生效。

星海二年10月24日
星海三年10月26日第一次修订
星海四年03月07日第二次修订
星海五年09月27日第三次修订

[ 本帖最后由 亨利-杨 于 星海历07年7月6日 21: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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