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之大海俱乐部


标题: 《星之大海英雄论坛守则》
Toya
无国籍星际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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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星海历0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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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星海历05年11月1日 22:51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Q
《星之大海英雄论坛守则》

一、英雄论坛会员规章

(一)、英雄论坛版面规则

1、本论坛是发表有关银英的同人原创作品,以精品意识推行管理的银英文学论坛.优秀作品将推荐加入精华区, 有关银英内容的讨论研讨类作品请发在银英学院,非银英类的动漫作品同人或散文请发在千亿星辰,不限主题的研讨讨论帖请发在万象沙龙。不符合本版面主题的帖子,将会被相应转移或处理;如有误发,版主代为转帖,并用悄悄话告知本人。

2、本论坛(星海所有版面)禁止发布或转发广告帖,无意义主题帖,以及违背国家现行政策的言论帖。例如,内容涉及反党反革命、宗教信仰、黄色及不雅内容等不适当的含敏感内容的帖子。如发布以上内容,主题即时删除,情节严重者将删除会员ID,不再事先作出警告。

3、星海转载制度要求说明:所有转载行为必须征得原作者同意,并将原作者书面授权集中发布于转载证明出示转贴之下(可以是QQ/MSN/GT记录,E-MAIL,论坛短消息或原作者亲自来星海说明等方式),且转载文章必须注明[转载]二字,标注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否则将予以锁帖,24小时内未能提供相应证明者将予以删除;请严格按照《最高指示》办理,并在转载证明出示转贴中出示授权转载的证明,否则一律删除。如还有不清楚的,请参阅底下附录《转载问题的补充规定》.

4、本论坛上请不要发表无意义的主题与回帖,回帖时应尽量有选择性的回复,鼓励在作品范围内的合理友善讨论。

5、星海不欢迎纯灌水行为、禁止在两讨论区内版聊或整版回复,请多利用群聊天室和网站的悄悄话功能。所有新人报到,生日祝贺,寻人,投诉,询问等内容帖,请发布于不羁的星辰吧。如恶意灌水,版主有权对主题实施闭锁,并提请大本营对灌水人处以一定的惩罚。如发布有人身攻击性质的骂帖,则将立刻删除,并对发布者予以一定处罚。

6、本论坛不鼓励一稿多投,即在星海主论坛和星海其他任何一个版面发表过的文章尽可能不要在本版重复发表。绝对禁止使用他人作品冒充原创。

7、如还有任何疑问,请与版主论坛短信联系,版主将尽快做出满意答复。


二、英雄论坛版主规章

(一)、版主应尽的义务与权利

1、版主有权对不符合本版面主题和氛围的帖子进行相应转移,或视其内容情况进行删帖。
     版主删帖后必须将删帖记录发布于版规之后,可能的情况下,将通知帖子作者,并对违反规定者酌情按规定处罚。

2、各个版面管理事务,最高决定权属于星海军部大本营。一般情况下,星海军部大本营将不干涉版面版主对各自版面的管理权。如出现因版主行为不当引起版友不满的情况,版友有权在两讨论区各自的版务论坛发布投诉帖。在接获投诉后,星海军部大本营将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但此种介入需建立在事先听取当事版主之意见的基础上。除星海军部大本营之外,星海其他部门无权介入各版面具体管理事务。

3、版主在所负责版面内发言,必须考虑自己所担负的版主身份,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严格执行。本版面优秀的文章(包括原创与转载),版主有权将其加入精品区。版主一般不得介入任何帖子的版友争论之中,尤其不得在争论中发布有偏向性或与版主身份不符的言论。如出现以上之情况,版面的另一负责版主有权宣布暂停当事版主的版主资格,并将事态上报大本营听候裁处。

4、版主如有严重违反各项版规的行为,上报大本营证实后将暂停其版主职权一个月,并视情节轻重扣除一定功绩。之后如在视察期内或期满后再次严重违反规定者,将上报大本营取消其版主资格,并一次性扣除500点以内之功绩。情节严重者可以删除其ID。


(二)、版主惩罚和删帖规则

1、如发布在版规中认为不适合本版主题与氛围,但不违反其他各项规定的帖子,版主将对帖子加以转移,并以论坛短信的方式通知作者。

2、如在两主题讨论区内发布灌水内容的回复,版主有权提出警告,如无法自控,版主将进行锁帖,但不进行其他处罚。

3、如发布零内容主题,恶意灌水情节严重(包括整版回复者),论战中发布人身攻击言论,版主将公开在版面上提出严重警告,删除不恰当内容,并有权上报大本营备案。如有重犯,将扣除相应功绩,多次重犯星海将考虑删除其会员ID。

5、如发布广告帖,色情内容帖,骂帖与不适当的帖子,以及违背国家现行政策的言论帖,将直接删除主题,同时删除发布者会员ID,且不进行警告。

6、凡是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除立刻删除原文外,将对发帖人处以一周的禁言,如有再犯,关闭ID。


7、版主删帖后 ,均需在各版面版规后或讨论区删帖说明专帖内予以备案(除违反规定的帖子可以直接删除外,否则均须给予作者以删帖的理由和期限说明)。如未履行此手续导致会员投诉,版主将扣除功绩值20点。


以上,是《“星之大海英雄论坛”守则》,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如有违反者将会按照规定执行,也欢迎各位的监督与良好建议。

最后,欢迎每一位来到星海的朋友,十分荣幸能在此见到您的美文佳作,自古宝剑赠英雄,那就以笔为檄,以文会友,期待各路英雄的大驾光临………


附录:

对于转载问题的补充说明:

一,星海所保存之存档文章,如遇他人要求转载,在无法联系到原文章作者的情况下,星海英雄论坛斑竹有权批准转载,但要求转载人注明该文原作者姓名,以及“转载自星之大海”等字样。

如该文作者虽不再居留于星海,但仍可通过网络通行方式所联系到(QQ,E-MAIL,论坛留言等等),则转载行为的发生必须得到该作者的同意,星之大海无权单独处理此文之转载申请。

二,任何网站,如有未经星海授权而转载星海文章之行为在先者,一经发现,星海将永远拒绝授予其转载权,并保留实行进一步交涉的权力。

此规定保持随时补充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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