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分享]谈谈古代战争的战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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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的所有活动中,战争无疑是最复杂的了,因为这是两大群人为了剥夺对方的生命并保护自己的生命不被对方剥夺,而进行的激烈的暴力对抗。影响到战争胜负的因素,有装备、士气、体能、技巧、将才、统帅能力、政治军事体制、政治的修明与否、战争意志、人心向背、情报能力、经济实力、地理与自然条件、最后还有运气等等。要说明这些因素中哪一个或哪几个决定了战争的胜负,看来是不可能的。历史上常有这样的例子:在许多方面都居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因为少数优势而取得了战争的胜利。而所有的战争,胜方的胜因又彼此不同。因此,大概只有这样两条规律是亘古不变的:1.有利因素多的一方胜算较大。2.在重要因素上居于优势地位的一方胜算较大。而何为重要因素,将在下面讲到。
首先介绍古代战争的一般流程。
古代战争的一般原因和流程
战争分为攻势战争和守势战争。攻势战争发生的原因,不外乎双方的战略平衡发生了有利于攻方的改变,如守方遇到天灾、君主暗弱、发生内乱、遇到强敌进攻、攻方实力培养完成(或认为已经完成)、原先的不利条件去除(或认为已经去除)等;或攻方对战略势态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使之敢于尝试战争。原因有攻方新君主上台、新权臣主政、决定用对外战争转移内部矛盾等。守势战争对于守势一方来说是较难预料的。因为既然居于守势,必然有弱于对方的劣势,而使战争的主动权操于对方之手。强势一方遭到主动进攻的情况比较少见,因此也就更难预料。
战争的主观动机,最常见的也是最根本的,是为了争夺土地或财富。历史上这样的战争数不胜数,不必列举。但大凡这样的战争,都必然要找借口。赤裸裸的侵略,文明时代以后都是不受欢迎的和居于道德劣势的。常见的借口有违反条约(罗马常用,如第二次布匿战争)、杀害使者(典型的是中国攻大宛的战争)、历史仇恨(所谓“昔齐襄公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边境纠纷(中匈战争中中方的借口之一)、或者某些道德上的理由(但古代没有人权高于主权这一说,很少有以别国的政治缺失为唯一理由去进攻敌国的,比较可信的例子是周以商王辛统治残暴为由进攻商朝)。此外,排除潜在威胁也会成为战争的动机,如农耕民族对游牧民族的进攻,原因常常包括为了使边境免遭劫掠。比较少见的战争动机,常常跟对土地和财富的追求结合在一起,有时候不免跟战争借口难以区分。如传播宗教,著名的阿拉伯的扩张和十字军东征,既是宗教热情的表现,也是追求土地的现实行为。至于君主本人的好战,无疑的也可以成为战争的起因之一。但事实上,君主的行为往往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因素制约,其动机往往也可以归因于统治集团对土地和财富的追求,所以我都找不到一个战争是纯粹出于君主的个人爱好的发生的。如果哪位发现有这样的战争,请指出。
决定战争的国家机关,在古代一般是君主,共和国和民主国则是民意机关或者公民大会。在正常状况下,中国的战争决策者是皇帝、两河诸国是国王、雅典是公民大会(梭伦改革之后,僭主时期除外)、罗马在共和时代是元老院,到了帝制时代,当然是元首/皇帝。从决策效率考虑,最好的制度是君主制——其实,如果君主贤明,独裁政制的效率是远远高于任何其他制度的。即使在今天依然如此。唯一的问题是:独裁制度恰恰不能保证君主的贤明。
发动战争必须有充分的准备。准备的内容,有兵员(如果是征兵,还要训练)、粮食、战马和驮畜、兵器、金钱、挖掘工事的工具,衣物等等,如果可能的话也要有药物、军妓、非战斗属员等。战争准备是相当费钱和费时间的,《孙子兵法》上说:“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宋金战争时,宋人说金朝若想发动战争,要准备好几个月,估计宋朝自己也差不多。
当然,也可以像《孙子兵法》上极力推荐的那样,因粮于敌(也就是掠夺敌境)。但这样做的风险是很大的,一旦敌方坚壁清野,无可掠夺,军队就要陷入绝境——就像1304年和1306年蒙古入侵印度时一样,蒙古军完全靠掠夺为食,结果遭到伽齐·马利克所率军队的围困,一次被坑杀8千人,一次被杀5万人。
在古代,冲突和战争的区分也是明显的。游牧民族出于饥寒交迫或者单纯为了“致富”,都会向农耕民族地区发动小规模的劫掠。这种情况被古代中国人称为“扰边”。这种时时发生的劫掠,不仅令被劫掠者很烦恼,而且也令劫掠者的政权自食恶果——长期的小规模战争状态令地方军官拥兵自重,中央难以控制,日子一长,尾大不掉,积重难返。匈人在蒙古高原的悲惨失败,就跟长期形成的地方分裂倾向有很大关系。演海居民也往往倾向于做海盗,他们的危害跟游牧民族劫掠者一样,所以不为各国中央所容。日本北朝战胜南朝之后,积极扑灭海盗,甚至把他们交给中国,就是明证。总的来说,挑起小规模冲突是被各国严厉禁止的。但如果缺乏一个有力的中央政权,那么小规模劫掠就会成为大问题,如6世纪到12世纪的维京海盗。
当战争爆发之后,指挥通讯成为重大的问题。古代军队跟现代军队的一个本质的区别是通讯很不方便,因而反应非常慢。18世纪中国的驿站制度规定,在进行战争时使用“加急”速度输送战报和命令。速度规定如下:北京至齐齐哈尔,18天;北京到成都,24天;北京到昆明,40天;北京到桂林,25天;北京到张家口,16天;北京到福州,27天;这大体上就是中央对战争的反应速度。而同样是因为联络不便,古代军队一般是结成一个庞大的队列行军的,遇到战斗时,往往在几个小时内就决定了胜负,即使是几十万人的大会战,最多也不过一个月确定局面。这样,中央要指挥战地军队,往往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很古的时候就有了“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军事原则(见于《孙子兵法》)。如果违反了这个原则,硬要遥控指挥,后果往往非常不妙。如刘义隆在430年和450年的失败。
由于古代不可能实现“中央统帅部”,所以用什么人指挥军队,就成了很大的问题。大体上,军队指挥体系跟国家的政制保持一致。君主制国家派出官员指挥军队,若战争重要,则御驾亲征。而大帝国的君主,除了开国之君或者实在迫不得已,往往很少御驾亲征(怕出意外。罗马帝国的皇帝可以说是例外,这也是罗马帝国武功长盛的原因之一)。共和制和民主制国家的军队指挥,也跟其政治制度保持一致。雅典在前5世纪实行“十将军制度”,在作战时要通过十将军的辩论来决定战斗如何进行。共和时代的罗马(马略以前),若派出执政官指挥的大军,两名执政官实行轮流值日的制度,在坎尼,正是到了保卢斯指挥的那天,他才能积极出战,从而把8万6千大军葬送掉。总的来说,民主制和共和制国家的军事指挥体制是不值得称道的。
在古代的君主制国家,良将是柄双刃剑,既可以用来消灭敌人,也完全可能对付君主自己。其原因上面已经提到一些——因为中央指挥困难,所以在战争中要求军官用有很大的独立权力,并且,为了提高效率,掌握先机(所谓“兵贵神速”)最好是一人独断。这种权力行使得久了,几乎肯定会造成“只知有将军不知有君主”的情况,罗马共和制就是这样垮掉的。很多大帝国的分裂,也跟长期战争条件下,高级军官掌握兵权有关。为了防止将军专权,君主可以说是伤透了脑筋。“飞鸟尽,良弓藏”这种血淋淋的史实,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无奈。若建立制度,最好的办法是实行文官掌兵。最典型的例子是宋朝的军制,中央由文官组成的枢密院执掌全国军事权,战时也由文官担任统帅,当然,实际指挥军队的军官,非是武官不可。但他们都是临时担任的,到了战斗结束就要解任。这样,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当然就不会发生拥兵自重的现象了。宋朝统治者尤嫌不足,又规定了“厢军不得多于禁军”和“统帅按阵图作战”的制度。在社会文化方面,又有意无意的扶持歧视军人的文化氛围——最突出的例子是罪犯充军和军人刺字制度。这样做的成就是宋朝果然没有发生过军人叛变,但是军队战斗力也因此大大滑坡。宋朝三百一十六年的军事史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不断失败的历史,从而干净利落的葬送了汉族军队所向无敌的神话。然而,从历史教训来看,如果不要这些防范制度,国家几乎肯定会发生分裂和内战。这是个两难的抉择,在古代是无法两全其美的。要么文弱挨打,要么承受战祸,两者必居其一。
从理论上说,最理想的是君主通晓军事,亲自带兵,这样,君主既有自信,也有知识,既保证了军队的战斗力,也遏制了野心家。但从历史上看,常常发生御驾亲征的,往往是那些文化低下的小国——至少是个小国,如春秋之前的华夏国家,中世纪的欧洲国家。文化发达的大国,基本上君主是很少亲征的(前面说过,唯一的例外大概是罗马)。
战争的进程,随着军队的胜败而发生变化,在古代,战争胜负是由主力会战决定的。如果会战胜利,那么多半要进入敌方领土(攻势军队则是更加深入敌方领土);如果会战失败,则要防守自己的领土了(如果是守势军队则是保全剩下的领土)。但也有例外,有的战争目的就是为了保全现有的国土或者惩罚入侵者,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将入侵者逐出本国领土或者使之遭到重创之后退出,就算是胜利了(这种战争多半发生在大国与小国之间,如中国和越南;或者强盛的游牧民族和窝囊的农耕民族之间,如印度抵御蒙古的历次战争和明中后期对蒙古的历次战争;有的则发生在隔海相望的民族之间,如十字军战争、壬辰战争。总之,战斗取得胜利,却不追击敌人深入其领土的,不是过于弱小,就是过于懦弱,或者自身出现了问题)。如果会战失败或者虽然会战胜利但我方损失浩大,则需要增兵,这种增兵跟战前准备没有什么大的不同。如果进行决定性的重要会战,或者我方几近山穷水尽的境地,则必须近乎疯狂的征兵和打造兵器。如长平之战中,秦国悉发15岁以上男子参战;伊苏斯和高加米拉之战,波斯军队都有几十万之众;在迦太基被围时,妇女们剪掉了头发,用来制造抛石机,在罗马城被凯尔特人占领期间,卡皮托利尼山岗上的罗马妇女也曾这么做。
如果大规模的战争旷日持久,那对于人民来说是非常悲惨的。战国后期,华夏国家的军役制度居然要求征发妇女。战争打到这种地步,可以说只能用“疯狂”来形容了。在这种情况下,军队已经谈不上什么改善装备和提高待遇了,士兵完全成了消耗品;由于长期战争造成经济力枯竭,人民贫困到了极点,农业生产也大受打击(所谓“大军之后,必有凶年”);人口流动和卫生条件的恶劣,往往造成瘟疫盛行;由于军队后勤情况恶化,劫掠更加无情;仇恨也不断积累,达到丧失理智的地步。。。总之,是一幅人间地狱的情景。在中国历代的改朝换代战争中,往往要损失千万以上的人口,而在三十年战争中,德意志的一千六百万人口中损失了六百万。
战争的结果,除了前面提到的单纯的反侵略战争外,不外乎修订和约和消灭敌国。因为国力底子厚薄程度不同,较小的国家不能坚持长期和严重的战争,在重大会战胜利后一般会见好就收,签订和约,如中世纪欧洲国家;较大的国家往往会坚持到消灭敌国为止,如古代中国。战胜,一般意味着屠杀。
战术篇中讲过,古代是把劫掠视为正常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国际法。印度列国时代,曾经有过优待俘虏和禁止使用诈器的规定;周朝的权威还比较高的时候,华夏国家曾有过若干人道主义的战争法,如“不重伤”、“不鼓不成列”、“不禽二毛”等。但比较系统的战争法,出现于阿拉伯崛起时代,《古兰经》规定,不准使用燃烧性投掷物、不准砍伐敌方树木、不准切断敌方水源或在其中投毒、严禁杀害妇女、儿童和精神不正常的人、严禁残害俘虏、必须向俘虏提供饮食、不得对其施以酷刑、尽量不要掠夺敌方牲畜、若进行决斗,他人不得帮忙等。阿拉伯正是在伊斯兰精神的感召下,从人人看不起的小游牧民族,变成了庞大的,建立了辉煌文明的民族,创造了游牧民族史上空前绝后的奇迹。无疑的,这其中超乎其敌手之上的战争法,也是胜利的原因。与此同时,东罗马也创立了若干战争法,其中重要的原则有“有约必守”、“善待俘虏”等。基督教欧洲也有若干战争法,但只调整基督徒之间的战争,欧洲基督徒对异教徒是非常凶残的——历史常常有这种规律,越是先进就越仁慈,越是落后的就越凶残——遗憾的是中国不适用这种定律。
当然,就跟现代的情况一样,这些人道的战争法,也是常常遭到违反的。尤其是长期战争后,往往成为具文。
以上就是古代战争的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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